自1978年路易絲·布朗出生以來,生殖醫學與信仰教義持續調整。 試管嬰兒(IVF)無論是 子宮內人工授精 (IUI) 、 精子捐贈 還是——每種程序都引發對婚姻觀、生命保護與血統的問題。本指南展示2025年主要宗教團體如何看待生育治療及其界限。
基督教
從嚴格拒絕到務實同意——基督教教會的立場明顯不同。
天主教會
Donum Vitae 和 Dignitas Personae 允許支持夫妻性行為的措施(例如使用自體精子的 IUI),但禁止任何實驗室人工受精。 不得損失任何胚胎。
- 允許: 週期監測、激素刺激、NaPro 技術、使用自體配子的 IUI、 冷凍保存並隨後完全移植。
- 禁止: IVF/ICSI、精子捐贈、卵子捐贈、 代孕、胚胎研究、非治療性 PID。
新教教會
德國福音教會 (EKD) 接受嚴格單胚胎移植的 IVF 和 IUI。 福音派教派要求不產生多餘胚胎。
- 允許: IVF、IUI、醫療指示的 PID、 社區決議後的精子捐贈。
- 禁止或持批判態度: 有意的胚胎毀滅、匿名捐贈、無保障的代孕。
東正教會
IVF 和 IUI 在僅使用夫妻配子時允許。 單胚胎政策旨在避免多餘胚胎。
- 允許: 體外受精(IVF)、人工授精(IUI)、自體胚胎冷凍保存,致命遺傳疾病的胚胎植入前診斷(PID)。
- 禁止: 精子捐贈、卵子捐贈、代孕、胚胎研究。
後期聖徒教會與五旬節教會
- 後期聖徒教會(摩門教): 允許使用夫妻雙方配子進行體外受精(IVF)/人工授精(IUI);外來捐贈僅限於良心決定。
- 五旬節教會: 從拒絕到務實同意的範圍;人工授精(IUI)通常比體外受精(IVF)被視為較不嚴格。
耶和華見證人
無官方禁令。社論強調不得故意棄置胚胎。外來配子視為良心問題,但常被拒絕。
- 允許: 體外受精(IVF)、人工授精(IUI)、自體胚胎冷凍保存並隨後移植。
- 禁止或持批評態度: 精子捐贈、卵子捐贈、代孕、非醫療性胚胎植入前診斷(PID)。
伊斯蘭教
標準是原則 Nasab,即完整的血統線。
遜尼派
法特瓦限制所有程序僅限夫妻雙方配子。
- 允許: 使用夫妻雙方的卵子與精子進行體外受精(IVF)和人工授精(IUI),婚姻存續期間可冷凍保存。
- 禁止: 精子捐贈、卵子捐贈、代孕、胚胎收養。
什葉派
捐贈與代孕在血統及兒童權利有合約規範時允許。
- 允許: 體外受精、人工授精、配子及胚胎捐贈, 代孕,醫療性胚胎植入前診斷。
- 禁止或有爭議: 匿名捐贈, 任意胚胎銷毀。
猶太教
哈拉卡(猶太教法)肯定技術,但保護血統及胚胎尊嚴。
正統派
使用自體配子進行體外受精/人工授精在拉比監督實驗室過程下允許。外來捐贈仍屬例外。
- 允許: 體外受精、人工授精、嚴重遺傳疾病的胚胎植入前診斷。
- 禁止: 精子捐贈(生命危險除外)、匿名卵子捐贈、非猶太代孕母。
保守派及改革派社群
技術被更廣泛接受,對孩子的透明度 仍為義務。
- 允許: 體外受精、人工授精、精子及卵子捐贈, 代孕,醫療性胚胎植入前診斷。
- 禁止或有爭議: 任意 胚胎銷毀,匿名捐贈。
印度教
後代被視為祝福;應避免業力後果。
- 允許: 體外受精、人工授精、精子捐贈、卵子捐贈, 代孕,移植前的儀式普賈祝福。
- 禁止或有爭議: 故意 胚胎銷毀。
佛教
主要是 阿希姆薩 – 不造成痛苦。
- 允許: 試管嬰兒、人工授精、捐贈, 代孕,只要胚胎被保留。
- 禁止或持批評態度: 胚胎毀滅, 非醫療原因的性別選擇。
錫克教
醫療幫助被視為神聖的工具,但 來源必須可追溯。
- 允許: 使用自體配子進行試管嬰兒/人工授精, 家族內捐贈,公開代孕。
- 禁止或持批評態度: 匿名精子捐贈, 剝削代孕母親。
巴哈伊教
歡迎科學,但只有夫妻雙方應該是 基因來源。
- 允許: 試管嬰兒、人工授精、自體配子冷凍保存。
- 禁止: 他人配子、代孕, 胚胎研究。
道教
技術是可接受的,只要保持自然平衡。
- 允許: 試管嬰兒、人工授精、適度技術使用, 氣功輔助。
- 禁止或有爭議: 過度操控, 任意毀滅胚胎。
儒家思想
家庭和諧與清晰的祖先血脈享有最高優先權。
- 允許: 試管嬰兒(IVF)、人工授精(IUI)、家庭內捐贈, 家譜透明。
- 禁止或有爭議: 匿名捐贈, 無必要的胚胎毀滅。
神道教
沒有反對技術的教條,但潔淨儀式是不可或缺的。
- 允許: 試管嬰兒(IVF)、人工授精(IUI)、捐贈、代孕, 只要遵守儀式潔淨。
- 禁止或有爭議: 忽視 與神社相關的潔淨習俗。
祆教
技術被接受,只要遵守潔淨規則並保障兒童福祉。
- 允許: 試管嬰兒(IVF)、人工授精(IUI)、祆教配子捐贈,純淨的試管嬰兒實驗室。
- 禁止或有爭議: 胚胎毀滅, 非祆教徒未經潔淨儀式的捐贈。
結論
總覽顯示:幾乎每個宗教今天都允許生育治療——但對試管嬰兒(IVF)、人工授精(IUI)和精子捐贈有明確定義的條件。想要將醫療可能性與自身信仰結合的人,應盡早讓醫生、神職人員和法律專家共同合作,以確保倫理指導、醫療安全和父母權利無縫銜接。